商標轉讓流程
客戶在尚標上看中商標后,公司會和您簽定一份《商標委托購買合同》,并支付購買此商標定金,并將受讓人資料(個人受讓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及能證明正在從事與該商標商品類別相關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受讓需要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寄到公司辦理公證手續。如商標不能公證,公司會全額退還購買人定金。
公司在收到受讓人資料及商標定金后,及時辦理商標公證及簽定轉讓過戶所需的相關文件。公證手續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公證后公司向購買方傳真或掃描該商標的注冊證書及公證書等文件,以備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商標公證手續,購買方確認后付清商標余款。
公司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原件等文件至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國家商標局。
國家商標局在3個月左右同時向轉讓、受讓雙方下發該商標轉讓申請的“受理通知書”,10-12個月左右下發該商標的轉讓核準證明,公司會第一時間通知購買方。至此,商標轉讓合同完成,此商標也正式轉讓到購買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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