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商標注冊代理,臨沂代理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這里的“代理組織”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所以,可以代理商標事宜的一般是指取得營業執照(執照的營業范圍明確載明商標代理)和經國家商標局備案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商標事務所(公司)。商標代理人主要為委托人代理、查詢、咨詢、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續展、變更、許可使用、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等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有關事務。商標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種,即商標代理人是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的法律行為。
因為商標專用權(本書中商標專用權等同于商標權)屬于私權,所以有關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轉讓、變更、使用許可等行為都屬于民事行為的范疇。因此有關商標注冊、轉讓、變更、使用許可等均可由企業所在地的商標事務所(公司)代理。當然,企業也可直接到北京國家商標局辦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法定職權對商標進行行政管理,但是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無商標注冊的審查核準權。
- 上一篇:商標注冊申請的核準要經過什么程序 2017/5/14
- 下一篇: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201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