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后,經審查,商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收件填寫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據《商標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將通知代理人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補正并連同該通知一產交回商標局,保留申請日期、申請編號。未作補正或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申請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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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后,經審查,商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收件填寫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據《商標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將通知代理人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補正并連同該通知一產交回商標局,保留申請日期、申請編號。未作補正或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申請號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