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商標申請認定的條件和流程
申請認定臨沂省著名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著名商標申請人是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個人合伙等商標權所有人;
2、該商標為注冊商標且商標權無爭議;
3、該商標核準注冊三年以上;
4、該注冊商標實際使用期限須滿三年;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商品中質量優良、長期保持穩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務;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指標在本省同行業居領先地位,且具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7、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8、商標所有權人無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較強的商標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保護措施。重新認定條件已經取得臨沂著名商標,但已超過三年有效期和即將到期的注冊商標應重新提出認定。
申請認定臨沂著名商標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和商標注冊證明文件
2、使用該商標商品在國內銷售量及區域:簡要說明近三年的銷售情況。
3、使用該商標商品在國外(地區)銷售量及銷售區域:簡要說明近三年的銷售情況。
4、商標在國內及國外注冊情況。
5、近三年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凡用于宣傳企業、商標的各種形式和費用投入均可列入廣告發布,包括利用媒體、戶外、宣傳冊、紀念品等各種形式所做的宣傳。
6、商標使用管理及自我保護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8、該商標被侵權假冒情況;
9、其他證明該商標著名的有關材料。
申報臨沂商標注冊時間和流程
1、準備:3-5月;依照認定辦法和往年申報要求,搜集證據,整理材料。
2、申請:6-7月;向所在地區縣級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標認定申請。
3、推薦:8月;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薦,并組織相關調查、論證,征詢有關地區、部門、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意見,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
4、受理評定:9月;省工商局受理認定申請書。
其它規定:
1、著名商標所有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事項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著名商標的,受讓人受讓該商標后,需要繼續作為著名商標使用的,應當重新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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